如東人徐某和朋友一起吃飯喝酒後,駕車回家,結果發生單方交通事故,墜河身亡。徐某家屬將與他同席喝酒的趙某、韋某告上法院索要賠償。近日,經過如東法院調解,趙某、韋某分別一次性給付徐某家屬補償款人民幣190外接式硬碟00元。  
  通訊員 湯竹北買屋天維 肖文明 現代快報記者 陳瑩 嚴君臣
  男子威剛記憶體酒後駕車溺水身亡
  徐某和韋某雖竹北房屋然年紀相差20多歲,但兩人意氣相投,關係處得不錯。2013年12月11日中午11點半,徐某駕車來到如東縣掘港鎮八總村扶海宮工地,老朋友韋某在這裡負責一些建築工程項目,便留徐某在工地食堂一同用餐。
  席間,因為同桌吃飯的趙某女兒需要外出,徐某還主動駕車送她到如東縣汽車站乘車。約20分鐘後,徐某返回食堂繼續用餐。同桌的其餘7人很快吃完離開隨身碟,徐某、韋某和趙某則邊喝自釀米酒邊聊天,一直到下午2點左右,三人方纔盡興結束。
  隨後,趙某回家下地幹活,韋某招呼徐某休息用茶,並自行至辦公樓燒水泡茶。但徐某自覺只是喝了點米酒,應該沒啥事,自行駕車離開。
  下午2點15分左右,徐某駕車行駛至如東縣掘坎路六總橋東側路段,發生單方交通事故,車輛墜入河中,徐某不幸身亡。
  經檢驗,徐某靜脈血液乙醇濃度為147.1mg/100ml,屬醉酒駕駛。死亡原因為交通事故致溺水死亡。
  家屬狀告同桌飲酒人索賠
  徐某的親屬認為,當時因為徐某送趙某女兒去車站乘車,返回食堂時,趙某和韋某勸酒以示感謝。飲酒結束後,兩人明知徐某駕駛汽車,卻沒有盡到安全護送義務,導致事故發生。據此,徐某親屬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趙某、韋某共同賠償各項損失人民幣126084.60元。
  庭審時,韋某辯稱,當日用餐時的酒水系徐某自帶的釀造米酒,當時徐某總共也就喝了兩碗,自己也沒有勸酒,而且還曾招呼徐某喝茶醒酒,在其駕車離開後,還打電話聯繫,只是電話未接通。
  趙某辯稱,他與徐某並不熟悉,也曾對其飲酒進行了勸阻,飯後自己立即回家下地幹活,對後面的事情並不知情,不該擔責。
  陪酒人應盡到提醒義務
  法院審理後認為,徐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明知自己開車仍過度飲酒,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事故溺水身亡,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應由其自行承擔。
  韋某、趙某喝酒前已經知道徐某是開車前來,仍然和他一同喝酒,未盡到提醒義務,且未對徐某酒後駕車行為予以勸阻,故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鑒於徐某本身存在重大過錯,應減輕韋某、趙某的賠償責任,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上述調解協議。
  法官提醒,俗話說“無酒不成席”,但喝酒一定要量力而行,把握好尺度,不宜過度勸酒甚至灌酒。如果發現飲酒者醉酒嚴重、情緒不穩乃至行為失控,共飲者應當立即勸其停止飲酒,並有義務將他送到親屬身邊、醫院或者安全處。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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