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一男子及四名親屬均獲刑
  本報茂名訊 (記者關家玉 通訊員朱祖永、劉曉君)高州一男子因與鄰居存在屋地糾紛,竟擅自組織其兄弟及妻兒等人強拆鄰居在建房屋。昨日,高州法院通報稱,此案日前已在該院依法進行公開審理,5名被告人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連帶賠償被害人財產損失10600元。
  今年1月,被害人楊某中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在其房屋與被告人楊某兆舊屋地之間的空地上建造房屋,至案發時已建好一層磚牆(天面水泥板尚未搗制完畢)。被告人楊某兆與被害人楊某中對上述在建房屋占用的土地權屬一直存在爭議。
  1月28日至29日,被告人楊某兆組織其兄弟楊某林、楊某立及妻子楊某蘭、兒子楊某權手持鋤頭、鐵鎚等作案工具,對被害人楊某中在建的房屋進行毀壞。警方接到報案後,當場抓獲正在損毀房屋的楊某兆等人。經審訊,楊某兆等人對損毀房屋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估價,被害人楊某中被毀壞的房屋價值10600元。
  據被告人楊某兆供述,由於楊某中沒有審批手續擅自在其房屋旁邊的空地修建平房,楊某兆認為自己擁有該土地的權屬,多次到有關部門反映都沒有得到明確答覆。1月28日中午,楊某兆叫來兄弟楊某立、楊某林說楊某中霸占其土地建房,現在政府又不來拆除,不如自己動手拆除楊某中的在建房取回土地。楊某立、楊某林答應了。於是,楊某兆從家裡拿出兩把鐵鎚、一條鐵棒分給楊某立、楊某林、楊某權等人,先從樓板拆起,拆完樓板後就拆牆,楊某蘭在旁邊搬磚,一直拆到29日中午被公安機關帶走。
  (原標題:強拆鄰居在建房屋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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