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華社記者 室內裝潢陳煒偉 南辰
  消費者不在授權4S店保養不能三包?對車輛任何加裝、改裝需經企業允許?《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去年10月1日實施以來,在保護消關鍵字廣告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汽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方面起到積極作用,但也出現部分汽車經營者規避應盡三包義務等行為,限制或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針對消費者關心的汽車三包相關“爭議”,記者採訪國家質檢總局權威人士進行梳理和解讀,幫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同時,質檢總局也已採取多項膠原蛋白舉措,向經營者規避應盡義務的“霸王條款”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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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msata不在授權4S店保養不能三包?
  部分生產者在保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中規定:“消費者必須在生產室內設計者授權的4S店保養,否則經營者不承擔三包責任。”
  國家質檢總局通報,重慶某汽車公司規定:“未到其汽車特約服務站處進行定期保養,視為自動放棄質量擔保權利。”
  汽車三包規定第六章第三十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
  “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與強制保養沒有因果關係。”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產品質量處處長巫小波說,家用汽車產品不在生產者授權的4S店等保養,出現的質量問題只要與該保養沒有因果關係,或者說在其他汽車4S店保養未造成損壞的,經營者不能免除三包責任。強制保養超出了汽車三包規定的責任免除範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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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承擔輪胎保修義務?
  在三包規定實施過程評估中,國家質檢總局調查發現部分車企在保修保養手冊中明示:“不承擔輪胎保修義務,輪胎的保修由輪胎生產商獨立承擔。”例如,北京某汽車公司規定:“根據行業慣例,輪胎的質量保證服務由輪胎供應商執行。”
  汽車三包規定第四條明確規定,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銷售者依照規定承擔三包責任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其他經營者的責任,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其他經營者追償。
  “因此,輪胎質量擔保責任首先應由汽車銷售者依法承擔。若家用汽車輪胎出現質量問題,銷售者可以依法向生產者、其他經營者追償,但不能免責。”巫小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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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裝改裝需經企業允許?
  有消費者在購車時被4S店銷售人員告知:“自行加裝導航或者改裝音響就不能三包了。”這讓不少消費者無所適從。
  質檢總局通報,某進口品牌汽車公司、美國某品牌汽車中國銷售公司等16家企業規定了“未經生產者允許客戶不得對車輛進行任何加裝、改裝或更改”等強制條款。
  “此項強制條款目的是為了免除三包責任。”巫小波說。
  汽車三包規定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
  “該規定要求免責要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說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要與出現的質量問題之間有‘因果關係’。”巫小波說,因此,家用汽車產品在使用說明書明文規定不能改裝、調整、拆卸,消費者根據自己需要自行改裝、調整、拆卸,只要未造成汽車產品損壞的,如果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汽車出現質量問題,經營者仍然要承擔三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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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承擔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
  消費者因質量問題維修造成的經濟和時間損失,經營者是否能免責?車輛在授權代理商或授權服務中心處因失火、盜竊等造成損失,經營者是否應承擔責任?
  汽車三包規定明確指出,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因此,對於符合汽車三包規定第十六條、十九條的情況,汽車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車輛拖運費或交通費用補償,而不是強制規定不承擔任何責任。“巫小波說,此外,如果車輛在授權代理商或授權服務中心處因失火、偷竊、盜竊等非不可抗力造成損失,應根據民法、合同法、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承擔相應責任,也不能規定不承擔任何責任。
  去年我國汽車召回133次
  涉及車輛531.1萬輛,為歷年來最多
  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10月底,我國機動車保有量達到2.5億輛,其中私家車超過8500萬輛,是10年前的14倍。在我國快速進入汽車社會的背景下,通過建章立制,法規升級,法律完善,國內汽車消費者維權機制不斷進步,成為倒逼汽車行業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一環。
  2004年3月,國家質檢總局等四部門發佈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我國開始實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2004年以來,我國實施汽車召回660多次,涉及車輛近1500萬輛,消除了大量車輛安全隱患。
  去年1月1日,《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取代《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開始實施。從部門規章到國務院條例,曾經先行帶動中國召回制度前行的汽車召回邁上法治新臺階。截至12月31日9時,我國今年共實施汽車召回133次,涉及車輛531.1萬輛,召回數量同比增長65.8%,為歷年來最多。這對維護公共安全,倒逼生產者高度重視和不斷提高汽車產品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
  此外,《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去年10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為保護汽車消費再添砝碼。截至目前,汽車三包信息系統備案並公開生產者103家,車型4826個,銷售網點33529個;在汽車三包信息系統備案三包憑證的生產者101家;全國已經聘用的爭議處理技術咨詢專家共有3587人。
  除了汽車三包規定的實施,對汽車消費者的利好消息還有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10月25日表決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這是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3年頒佈後首次修改。修改後的法律增加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這將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起到助推作用。
  向汽車三包實施中的“霸王條款”開戰
  為了及時發現汽車三包規定實施中的問題,近日,質檢總局委托國家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對汽車生產者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系統”中正式備案並依法公開的三包憑證、保修手冊、保養手冊等文件進行調查評估,發現部分汽車生產者在信息備案、公開上存在一些違規問題和不公平條款,形成評估文件807份。
  除了違規免除三包責任,質檢總局在實施評估中還發現少數汽車生產者備案的三包憑證內容不規範。如:三包憑證中明示的發動機和變速器總成以及汽車系統的主要零件種類範圍少於國家標準中規定的要求,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範圍多於國家標準中規定的要求。如有些生產者將玻璃製品、襯套和油封、傳送帶、離合器壓盤等零部件包含在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範圍中。業內專家指出,這其實是利用信息不對稱偷偷揩消費者的油。
  汽車產品技術複雜,消費者由於知識結構和信息不對稱,在與生產經營者的互動中處於相對劣勢。巫小波說,如果遇到汽車三包相關問題,消費者可向質監部門和消費者協會申訴,如確有爭議,可請爭議處理技術咨詢專家提供專業判斷。
  記者瞭解到,對於規定實施中排查出的問題,質檢總局已採取多項措施開展整頓,包括將評估結果反饋給汽車生產者,督促信息備案、公開工作滯後的汽車生產者嚴格按照汽車三包規定迅速完成整改;對三包憑證和《維修保養手冊》內容違規的汽車生產者,責令限期改正。此外,質檢總局將加大汽車三包政策法規宣傳和專業知識普及,以及三包違規信息的披露。
  動力和制動問題
  是召回主因
  據介紹,2013年,質檢總局加大了缺陷產品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調查、召回實施情況監督等工作力度,受質檢總局缺陷調查影響召回的汽車數量為196.1萬輛,占全年召回數量的37%,也是歷年來最多的。調查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動力傳動系統、制動系統、電子電器及發動機故障等方面。
  同時,質檢總局創新性地開展了對零部件供應商缺陷問題的調查,引發多家主機廠實施召回的聯動調查工作模式。此外,今年我國還實施輪胎召回1次,涉及輪胎47.2萬條。
  質檢總局執法督查司負責人介紹,缺陷產品召回通過生產者主動消除批量性的產品缺陷,為同類缺陷產品的所有消費者提供保護,避免了因產品缺陷引發大規模損害的發生,有效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同時對提升汽車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汽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質檢總局統計顯示,自2004年我國實施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以來,共實施汽車召回660多次,涉及車輛近1500萬輛,消除了大量車輛安全隱患。
  質檢總局提醒消費者,如發現汽車產品存在缺陷,可以向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www.dpac.gov.cn)反映。
  觀察
  由“大”轉“強”
  還需重視
  消費維權
  2013年車市收官,中國汽車產銷站上2000萬輛新臺階已成定局。不過,由汽車大國向汽車強國轉型不能光看這些大數。汽車“三包”規定執行情況如何,消費者退換了多少輛汽車,有多少存在質量缺陷的汽車被主動召回?這些“小數據”的意義不可小覷。
  平心而論,2013年是國內汽車消費環境大幅度改善的一年,僅汽車召回數量就同比增長65.8%,創歷史新高。過去鮮有耳聞的汽車退換也有了一些成功案例。不過對比美國等汽車發達國家,中國整體還沒有走出“消費者弱勢”的怪圈。大型車展上、4S店外時而上演的“維權秀”就是例證。單純以產銷量論英雄,顯然不是汽車強國的考核標尺。
  各地質量監管部門、流通監管部門和消費維權組織應當更加有力地做好汽車消費維權工作,用更加有利於消費者的維權結果倒逼汽車產業質量升級,真正實現我國由汽車大國向汽車強國的轉變。畢竟,消費者不能從汽車購買和使用中感受到幸福和安全,再高的數字增長都沒有實際意義。
  每一輛“問題新車”背後,都有一個家庭出行夢想升級的曲折故事;每一起由群發性投訴引發調查和召回的案例背後,都隱藏著公共安全和利益的博弈。汽車“三包”等維權法規更加負責地落地,汽車強國的夢想才有可能實現。
  陳煒偉、南辰  (原標題:不在授權4S店保養不能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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